公告日期:2025-11-28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益海嘉
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
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
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
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
体或开发项目;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兼并或置换;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
(八)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总裁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新
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必要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
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做出决定。
总裁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
考核。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
理,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
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
及时向公司总裁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
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等
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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