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称金龙鱼“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近日,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公开向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道歉,但10天后,即11月21日,剧情极速反转,兰世立公开称要向金龙鱼宣战,并称就益海嘉里隐匿收款一事进行起诉。
11月20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尝试联系采访兰世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针对此事,11月20日,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仅回复南都湾财社记者称,兰世立已发布道歉声明,并未回应更多。
兰世立就涉金龙鱼油罐车运油相关言论致歉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系不实言论
11月11日,兰世立首次发布了对益海嘉里的道歉声明。根据声明,兰世立道歉是因为侵犯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名誉权,他在去年7月11日发布了一条视频,标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你以为为了省两个成本干了这种事情没有报应”“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
声明显示,现经法院调查,上述言论均与事实不符。
兰世立在道歉声明表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以此为戒,守住法律底线,诚恳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批评。

兰世立和益海嘉里的名誉权纠纷,始于去年7月的油罐车食用油事件。金龙鱼曾于去年7月9日-10日回应强调集团各企业在散装食用油安全运输中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运输车辆都进行了严格的查验、检验手续。
若结合兰世立发布的道歉声明可以看出,在金龙鱼否认运输车辆不合规操作的指控后,兰世立次日在个人账户发布视频认为金龙鱼“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等,这才导致了兰世立被益海嘉里告至法庭。
天眼查显示,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于今年4月11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据多家媒体报道,一审结果为兰世立构成侵权,应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以及2万元律师费,兰世立不服上诉,9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兰世立不服二审判决还称要起诉金龙鱼
益海嘉里回复称兰世立已公开道歉
双方的纠纷并未随着法院判决而停止。
在兰世立公开道歉的10天后,11月21日,兰世立在多平台个人账号公开发布视频表示,宣布正式对金龙鱼宣战。在视频中,兰世立表示,他不服上海相关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正式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审申请。除了上述名誉权纠纷案申请再审外,兰世立还表示要起诉金龙鱼。
在公开发布视频的前一天,11月20日,兰世立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兰世立在发布会上透露了起诉金龙鱼的原因,他表示,他收到二审判决之后,当天已经向益海嘉里支付了赔偿的款项1万元,但因财务输入错误,导致最终支付了10万元。据他表述,益海嘉里收到执行款后,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他本人的银行卡,导致当时在美国出差的他差点流落街头。
他表示,目前益海嘉里还未返还“非法所得”,因此他已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据兰世立提供给媒体的付款单据,10月21日,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支付了10万元,并写明这是代兰世立支付该名誉纠纷案的案件款项。

天眼查显示,在这起名誉纠纷案中,10月22日,兰世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3万元。这意味着,在他转账10万元的第二天,他成为被执行人。

至于为何不支付3万元而仅支付1万元(结果失误转账10万元)等更多细节,11月20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尝试联系采访兰世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针对此事,11月20日,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仅回复南都湾财社记者称,兰世立已发布道歉声明,而对于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述是否属实,益海嘉里未回应更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兰世立依然认为金龙鱼“从来不面对事实”“一再回避”。
律师:
支付的执行款项若大于判决书确定的金额
则应该返还
在新闻发布会上,兰世立还投诉益海嘉里异地起诉。对此,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孔云飞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益海嘉里公司注册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益海嘉里公司认为自己的公司商誉受到了侵害,如果其有证据证明其所在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其在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如果被告一方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如果被告一方应诉答辩,则可以认为被告对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辖权认可。”
孔云飞表示,在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一方没有按照生效的裁判文书规定的时间期限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一方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新闻中没有看到兰世立是否按照判决书要求的时间支付款项,所以不好确定益海嘉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属于隐瞒执行情况。如果实际支付的执行款项大于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确实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