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5-034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总股本 437,473,4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已回购股份 19,273,430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418,200,04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37,473,475 股
-19,273,430 股)*0.30 元/股=125,460,01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
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A 股除权前总股本=125,460,013.50 元 /437,473,475 股=0.2867831 元(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867831 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 437,473,4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9,273,430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418,200,045 股,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460,01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权益分派权的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权益分派权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7,473,475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9,273,430 股后的 418,200,0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三、 本次分红派息日期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8 日
2.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 本次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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