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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49:12 股吧网页版
普联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次债券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
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次可转债,并不
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均
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七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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