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释 义
除非文义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公司/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普联软件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中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主席令第 15 号),并视
上下文背景涵盖其历史适用版本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主席令第 37 号)
《注册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06 号)
《编报规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12 号》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证券法律业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23 号)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务执业规则》 公告〔2010〕33 号)
《公司章程》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致同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出
具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
《审计报告》 第 371A010972 号)、《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371A010409 号)、《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371A006375 号)
《内部控制审 致同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
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371A006376 号)
《前次募集资 致同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金使用情况鉴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371A000571 号)
证报告》
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最近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年
元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中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