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7 21:47:03 股吧网页版
奇德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5,200 股后的
83,9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12,593,220 元÷84,160,000 股×10 股=1.496342 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
日(2025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0.149634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 205,200 股后的股本,
即 83,9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93,22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5,200 股后的 83,9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