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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36:17 股吧网页版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祝立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立宏,女,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67)担任董事;2019年8月至今,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4)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33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参加4次,现场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亲自出席参加4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 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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