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群华)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群华,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于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担任职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于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于世源科技医疗(电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于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今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43)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于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269)担任董事;2017年10月至2024年2月,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377)担任董事;2017年6月2021年12月,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17)担任董事;2019年至今,于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5月2024年8月,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8月,于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33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现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参加4次,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积极配合履职所需资料公司的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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