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加宁,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2003年7月至2020年7月,于浙江金茂集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于杭州奥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5)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类议案及相关材料,以本人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33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现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参加4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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