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子
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
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经营投
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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