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下简称“适用法律”)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路演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
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三)保密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规定的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
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友好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九条 一对一沟通:
(一)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二)在一对一沟通中,公司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三)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一沟通的影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适当邀请媒体进行报道。
第十条 现场参观:
(一)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二)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参观路线,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未经允许,禁止一切录像、拍照;
(三)公司可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简称“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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