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投
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和进一步了解。
(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及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业绩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现场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
(十)路演;
(十一)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二)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三)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股东会:
(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二)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