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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11:11 股吧网页版
玉马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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