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规范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策等方面的行为,对公
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
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
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第二章 治理结构和决策管理
第三条 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层面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对子公司的投资、担保、重组、经营者
选派、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管理决策的权利;并对子公司负有指导、监督
和相关协调服务的义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五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监事每年应当按子公司
章程规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会议决议/决定分别由到会股东代表、董事、
监事签字,并列入档案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合法有效地管理和经营法人财产,完成经营任务。子公司接受公
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 子公司涉及对公司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需事先报告公司委派董
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需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
程序和权限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及于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
东会/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所称对公司投资权益产生影响
的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修改合作合同、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二) 收益分配;
(三) 股权转让;
(四) 追加投资;
(五) 对外投资、委托投资;
(六) 技改和新建扩建项目;
(七) 各种形式的筹资、资产抵押、资金拆借;
(八) 对外提供担保;
(九) 资产收购或转让,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 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
(十二) 一年处置资产(报废、转让)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三) 遭受单个金额达到 30 万元的重大损失;
(十四) 受到行政处罚。
(十五) 企业发展规划;
(十六) 涉及《公司章程》和合同规定必须由公司有权机构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投资负有
直接管理责任,涉及该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情况和上述第七条事项时,应及
时、主动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企业的经
营情况,内容应包括企业合同、子公司章程的履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企业发展情况以及需公司协调的事项。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税收政策,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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