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可
以根据需要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需尽快召开,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召集人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名;(三)代理委托事项;(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五)授权委托的期限;(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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