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防范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只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其他非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业务;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采销的敞口数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采销敞口的关闭时间;
(六)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采购部和内审部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户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即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每年期货套期保值控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批标准: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会审批标准: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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