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489.00 万元,
扣除剩余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15.00 万元(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共计人民币 315.00 万元(不含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
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3,27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和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4.8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09.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3,009.14
项目投入 B1 19,725.3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59.8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4,090.9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5.69
项目投入 D1=B1+C1 33,816.3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05.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G=E-F -1.58
注:差异原因系发行手续费 15,796.70 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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