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489.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8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09.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3,009.1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9,725.37
利息收入净额 B2 659.8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4,090.93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5.6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3,816.3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05.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1.58
注:差异系公司 15,796.70 元发行手续费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保荐机构于 2022年 10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其支行或下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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