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该
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579,464.97
销售费用 -579,464.97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调整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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