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5%至 5.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9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75%
(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5,865,652 股为依据计算),最高成交
价为 1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0,725,835.3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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