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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