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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8:54:09 股吧网页版
创益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的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金额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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