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
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
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
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法
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74803555。
9144030067480355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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