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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