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 核字[2025]00019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1、 鉴证报告 ...... 1-2
2、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 核字[2025]00019 号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敬彩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世星
2025 年 4 月 24 日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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