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8:39:13 股吧网页版
津荣天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津荣天宇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项核心业务发展的迫切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及资源配置,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兴文先生及韩凤芝女士控制的天津市荣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智科技”,孙兴文先生持股 90.00%,韩凤芝女士持股10.00%,孙兴文先生与韩凤芝女士系夫妻关系)拟以现金收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津荣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装备”)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9,905.90 万元。

公司现阶段正处于关键的发展机遇期和战略投入期,泰国、印度、墨西哥、匈牙利等全球化产能布局战略的加速实施,均需要资金的投入;此外,国内厦门现有重点项目的建设与投产、以及其他新兴业务板块的培育和发展,也对公司的资金储备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新能源行业本身竞争日趋激烈,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发展,通过此次应收账款转让,公司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
压力,为战略布局提供更强有力的财务支持。部分实际控制人的收购行为充分体现了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与支持,双方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兴文先生直接持有荣智科技 9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凤芝女士直接持有荣智科技 10.00%股权,并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荣智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孙兴文、赵红、孙博炜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荣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RYLXK3J

注册地址/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
业基地 F 座 6 门 501-7

成立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孙兴文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孙兴文持股 90.00%,韩凤芝持股 10.00%;实际控制人为孙兴文;
2、财务情况

荣智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兴文先生为天津市荣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津荣天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凤芝女士直接持有荣智科技 10.00%股权,并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荣智科技为津荣天宇的关联法人。

4、荣智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装备从事光伏、储能的新能源业务对部分新能源客户应收的光伏组件及储能柜产品的货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装备对部分新能源客户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开与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确定。

截止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