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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9:13:07 股吧网页版
津荣天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5-033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荣天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系孙兴文配偶)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5月11日到期,各方决定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四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终止。

2、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赵红女士决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5年5月20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2025年5月20日起变更为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赵红女士。

一、前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年1月5日,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四人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有效期至公司挂牌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2018年3月31日,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 2015年1月5日起延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止。

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在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有效
期内,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均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形。

二、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1、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5月11日协议到期后终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其本人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闫学伟先生、云志先生不再续签的背景及考虑因素

闫学伟先生自2004年6月以来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自2004年6月至2022年8月25日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通过行使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因此在2015年1月起,闫学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云志先生、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共同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但闫学伟先生已于2022年8月25日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且公司上市已满四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经与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云志先生商谈一致,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的续签。
云志先生自2004年6月以来一直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自2004年6月起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通过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因此在2015年1月起,云志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与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共同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但云志先生后续将申请退休,退休后将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且公司上市已满四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经与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闫学伟先生商谈一致,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的续签。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学伟先生、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937,460 股,持股比例为52.7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闫学伟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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