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5-01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
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
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
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
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3 年度
合并利润表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营业成本 1,217,715,708.75 1,025,501.49 1,218,741,210.24
管理费用 15,708,060.93 -1,025,501.49 14,682,559.4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
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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