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5 年度的关
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予以认可,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4 年末,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已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本金 1,631.35 万元及相应利息,对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本金 4,100.77 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为 5,732.12 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巩云华(签署):
宋晨曦(签署):
孙卫军(签署):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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