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20:53:06 股吧网页版
志特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3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郭凤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6,739,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634%)的股东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志壹”)、持有本公司股份 15,94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709%)的股东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8,810,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386%)的股东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19,7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3,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8%)的董事郭凤
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4%)。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董事郭凤霞女士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舟山志壹、珠海志同与珠海志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郭凤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舟山志壹 16,739,954 4.0634%

2 珠海志同 15,947,008 3.8709%

3 珠海志成 8,810,502 2.1386%

合计 41,497,464 10.0728%

4 郭凤霞 23,789 0.0058%

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志同 4.87%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持有舟山志壹 33.5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珠海志同 9.97%的合伙份额,持有珠海志成 41.3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受高渭泉先生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所持股份已于 2024年 4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2)郭凤霞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郭凤霞女士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