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27,7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262,210,01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5,718,231.70/262,210,017)*10=0.98082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02,872,926/262,210,017*10=3.923302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825)/(1+0.392330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25,718,207.70 元(暂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027,700 股后的
总股本 257,182,077 股为基数计算),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5,082,607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志特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为 262,210,01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27,700 股后的 257,182,3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62,210,017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365,082,943 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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