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文才,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 Sh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财务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极联(上海)国
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山东祥瑞
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库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6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
际出席董事会 4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3 次,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
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由于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召开审计委员
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此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4 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4 年度,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定期报告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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