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少芳,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
员,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事务处处长;2009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执行秘书长;2023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6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6 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 16 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
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日期 通过的议案
及届次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2024 年 4 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次会议 19 日 的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2024 年 10 月 的议案》;
四次会议 21 日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2024 年 11 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五次会议 8 日
2024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4 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4 年度,本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刘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定期报告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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