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募投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均已结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当前状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使用募集 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 累计投资 态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进度
年产8万台液 年产8万台液
化天然气 化天然气
(LNG)供气 (LNG)供气 52,457.26 26,521.84 28,674.74 108.12% 已结项
1 系统模块总 系统模块总成
成智能制造 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4,337.44 4,085.88 94.2% 已结项
2 营销网络建 营销网络建设 4,350.79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 已结项
金
4 氢能装备智 氢能装备智能 - 9,875.89 2,676.37 27.10% 拟终止
能制造项目 制造项目
年产 5 万吨 年产 5 万吨
5 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负 - 22,000.00 22,000.00 100% 已结项
负极材料石 极材料石墨化
墨化项目 项目
合计 81,670.59 77,735.17 72,436.99 93.18%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9,875.89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累计已投入2,676.37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27.10%。 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按原投资计划购置了各类生产线设备,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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