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调整内容如下:
1.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及监事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为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2.公司董事会拟调整董事席位,董事会由 7 名董事调整为 9 名董事,其中,5 名
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4.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相关变动调整内容不再逐一列举。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6 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同步修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4 项管理制度。
修订和制定制度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 是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 是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7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修订 是
制度>的议案》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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