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042%至 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5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6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58%(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总
股本为 186,512,4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1 日、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以及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723,8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604%,最高成
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2,298.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实施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即不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即不超过 3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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