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8.8668%),王然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5,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10,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01,566 股,
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185,510,914 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所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王然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然。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8.86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
外)。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王然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5,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10,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注: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01,566
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185,510,914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然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2)关于减持意向的说明及承诺
“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承诺人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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