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
含本数)且不超过3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42%至1.60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3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6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5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
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的,尚未授出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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