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90 元。截
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52,649,96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351,699.6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24,369,946.56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40,073,050.65 元;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84,296,895.91 元;本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13,668,922.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070,938.19元(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724,369,946.5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089,185.1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7,070,938.1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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