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99.5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
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90 元。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777,351,699.6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1.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735.17 万元低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81,670.59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年产 8 万台液化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天然气(LNG)供 (LNG)供气系统模块 52,457.26 52,457.26 48,521.84
1 气系统模块总成 总成智能制造基地
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9,862.54 9,862.54
2 营销网络建设项 营销网络建设 4,350.79 4,350.79 4,350.79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1,670.59 81,67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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