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烜)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李烜,1964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长春市分行会计处职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计财部、计划资金部负责人,营业部、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助理巡视员;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今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认真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 否 连 续 出 席 股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会 两 次 未 亲 东 大 会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次数 自 参 加 董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烜 12 1 11 0 0 否 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对报告期内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 年共组织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其中:
1.2024 年 04 月 03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8 项议案,
分别为:
(1)《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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