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宇)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申
请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正式生效。
由现任独立董事李君先生代我汇报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新宇,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今任职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现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中
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均本人亲自出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全部议案均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多方位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都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东大会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赵新宇 12 11 1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度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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