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致远新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24.90 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351,699.62 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735.17 万元低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81,670.59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年产 8 万台液化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
天然气(LNG) 气(LNG)供气系统模 52,457.26 52,457.26 48,521.84
1 供气系统模块总 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
成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9,862.54 9,862.54
2 营销网络建设项 营销网络建设 4,350.79 4,350.79 4,350.79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1,670.59 81,670.59 77,735.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1将“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至“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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