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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6:53:04 股吧网页版
金沃股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天衡专字(2025)01507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天衡专字(2025)01507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金沃股份”)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简称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40,543.00 万元投向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17,564.00 万元投向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9,893.00 万元投向锻件产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27,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项目二为纯扩产项目,拟建设轴承套圈生产线;除扩产外,项目一还包括对现有业务的升级,项目三还包括对产业链上游的延伸。项目一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25)衢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7737 号,项目一与项目三环评文件尚未取得;项目二已取得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还需要获得墨西哥当地许可、环评等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包括建筑工程投资。

发行人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
目(以下简称前募轴承项目一)、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前募锻件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募轴承项目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申报材料,前募轴承项目一效益不及预期,前募锻件项目和前募轴承项目二均进行了延期。公司已将前募锻件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投向本次募投项目三。

请发行人:(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一与项目三环评文件、项目二发改部门备案以及当地许可、环评等手续以及符合当地政策等相关情况,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程序的最新进展,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是否充分披露募投用地相关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或替代措施及其有效性。(2)结合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现有及在建(租赁)工厂、宿舍及办公场所等面积和实际使用等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土地、基建相关投资的具体内容及其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为防范闲置情形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3)项目一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为 2025 年,请说明房屋取得当年即进行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比较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一、项目二与前募轴承项目一、前募轴承项目二,项目三与前募锻件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产品在技
术特点、产品参数、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并结合现有业务同类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说明项目一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项目三属于对产业链上游的延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4)结合生产同类产品的前募项目与本募项目在建设地点、产线等方面的区别,说明项目一改扩建是否可能对该处房屋的原有产线生产产生影响,是否可能存在停工或停产等影响原有产线效益的负面因素,项目一进行效益预测时是否充分考虑前述因素影响,相关投入是否能明确区分,是否涉及重复建设的情形。(5)结合最新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扩产情况、发行人地位及竞争优势、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等情况,说明在前募项目未及预期以及延期等情况下,本次募资扩产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的有效性;结合上游原材料锻件的价格波动及市场供应情况,说明项目三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经济性、增加自身锻件产能的原因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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