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理(亦称“总经理”)、副经理(亦称“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可设副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经理人选。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 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而未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七)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2) 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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