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
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佳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名,通讯出席监事 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8,249,002 股的 30%,即不超过 26,474,700 股(含
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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