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吴冬)
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吴冬,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
西北大学,法学硕士,律师。2000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汇业全国管委会委员。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律协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理事,青岛律师学院授课专家,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纳琳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3 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13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4 次,本人也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
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
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五)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