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权,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资金预算制度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资金预算。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编报年度资金预算上报管理层。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以管理层审批的年度、月度资金预算额为依据,对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对部门的资金预算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年、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管理部设预算管理岗,负责收集各部门年(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年(月)度资金预算,提交管理层。
第八条 审批人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
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应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资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防止资金风险。财务管理部应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公司财务的收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第十条 建立资金报告制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变动事项及时报告,及时掌握资金流向、资金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十一条 严格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时,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网银电子证书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五)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会计监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必须根据月度预算和经营计划需要,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应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1、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根据其职责和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按相关业务审批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审批通过公司 ATW 系统线上审批。批准后,支付复核时连同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
2、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相关凭证是否齐备合法,金额计算是
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线上审核通过,并交由财务主管审批,审批后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单及其他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经复核人员和财务主管审批的资金支付凭证,出纳人员拒绝受理。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库存现金日常限额为 30 万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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