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属企业)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
提供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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