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6-
01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 号)同意注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6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745,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8,288,946.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6,456,353.74 元,扣除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后超募资金为 1,316,713,653.74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 号)。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 SEA1 生产基地一期 20 条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0.92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5.8 亿元(部分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和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
人民币 4.06 亿元和人民币 1.74 亿元,之后再由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将上述资金共同为中红医疗 SEA1 公司增资,剩余部分投建资金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同意中红医疗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子公司北京林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林普”)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北京林普医疗用品有 杭州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
1 1101041060000377085
限公司 支行
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 1:北京林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 2: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1041060000377085,截止 2026 年 1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账户不
透支、不得购买支票等付款凭证、不通兑、不提现,可以通过企业网银付款,网银付款需经乙方落地审核。
3、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甲方 1 申请资金对外支付应向乙方提供经甲方 2 审核的资金划款支付凭证或经甲方 2 审核同意的网银付款指令;乙方在收到支付凭证或网银付款指令后,应对各项支付要素的完备性和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方式划转资金。甲方 1 可通过柜面、网银系统进行账户资金划付,具体按乙方要求办理。
4、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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